合议组成员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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请求人委托:
    代理机构:      代理师:

拖把的脱水装置

决定号: 33279

决定日: 2017年09月04日

申请号: 200920154510.9     展开

请求人: 武义拓朴塑业有限公司

决定结论: 全部有效

法律依据: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;专利法第26条第3款;专利法第26条第4款;实施细则第21条第2款

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: 上海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

请求人委托代理师: 邢志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: 福州元创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: 蔡学俊


锥阀式主阀结构

决定号: 33233

决定日: 2017年08月28日

申请号: 201220447059.1     展开

请求人: 中机锻压江苏股份有限公司

决定结论: 全部有效

法律依据: 专利法第26条第3款;专利法第26条第4款;专利法第22条第2款;专利法第22条第3款

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: 上海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

请求人委托代理师: 陈申军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: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:


一种改进的雾化电子烟

决定号: 30208

决定日: 2016年09月28日

申请号: 200920001296.3     展开

请求人: 上海科耀实业有限公司

决定结论: 全部有效

法律依据: 专利法第26条第3款;专利法第26条第4款;专利法第22条第2款;专利法第22条第3款;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1款;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1条第2款

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: 上海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

请求人委托代理师: 叶诚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: 北京正理专利代理有限公司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: 张文祎


用于生产太阳能电池的方法

决定号: 24497

决定日: 2014年11月28日

申请号: 200780036644.4     展开

请求人: 罗门哈斯电子材料有限公司

决定结论: 全部有效

法律依据: 专利法第26条第3款;专利法第26条第4款;专利法第22条第3款;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1款

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: 上海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

请求人委托代理师: 陈哲锋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: 中原信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: 郭国清;樊卫民


可逆热变色性水性墨组合物、使用其的书写工具和书写工具组

决定号: 23489

决定日: 2014年07月24日

申请号: 200980106501.5     展开

请求人: 中国制笔协会

决定结论: 全部有效

法律依据: 专利法第26条第3款;专利法第26条第4款;专利法第22条第2款;专利法第22条第3款

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: 上海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

请求人委托代理师: 叶诚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: 北京林达刘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(普通合伙)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: 李茂家;王磊


智能吸尘器集尘盒及智能吸尘器

决定号: 23168

决定日: 2014年06月27日

申请号: 201220410299.4     展开

请求人: 蔡明杰

决定结论: 部分无效

法律依据: 专利法第22条第2款;专利法第22条第3款;专利法第26条第3款;专利法第26条第4款

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: 上海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

请求人委托代理师: 邢志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: 隆天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: 聂慧荃;金相允


一种塑料打包带的一体式打包机

决定号: 20708

决定日: 2013年05月22日

申请号: 201120305372.7     展开

请求人: 元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

决定结论: 部分无效

法律依据: 专利法第26条第3款;专利法第26条第4款;专利法第22条第2款;专利法第22条第3款

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: 上海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

请求人委托代理师: 王惠香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: 广州市南锋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: 罗晓聪


1-(2,6,6-三甲基环己-3-烯基)丁-2-烯-1-酮的制备方法

决定号: 17615

决定日: 2011年11月18日

申请号: 200710071158.8     展开

请求人: 国际香料和香精公司

决定结论: 全部有效

法律依据: 专利法第26条第3款;专利法第26条第4款;专利法第33条;专利法第22条第3款

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: 上海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

请求人委托代理师: 陈哲锋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: 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: 孙长龙;顾晋伟


一种阻垢缓蚀装置

决定号: 16548

决定日: 2011年05月05日

申请号: 200920182786.8     展开

请求人: 马士科技有限公司

决定结论: 全部无效

法律依据: 专利法第26条第3款

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: 上海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

请求人委托代理师: 邢志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: 厦门市新华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: 李宁;唐绍烈


沥青砼站热骨料仓的料位计位装置

决定号: 11961

决定日: 2008年07月21日

申请号: 200420072179.3     展开

请求人: 上海物位仪器仪表有限公司

决定结论: 全部有效

法律依据: 专利法第26条第3款;专利法第22条第3款;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1条第2款

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: 上海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

请求人委托代理师: 陆嘉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: 广州市红荔专利代理有限公司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: 李彦孚