合议组成员:
    组长:      主审员:
请求人委托:
    代理机构:      代理师:

一种燃烧氢气的锅炉

决定号: 17316

决定日: 2011年09月13日

申请号: 201020104258.3     展开

请求人: 上海德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

决定结论: 全部无效

法律依据: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

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: 上海天协和诚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

请求人委托代理师: 张恒康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: 上海华祺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: 左一平