合议组成员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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请求人委托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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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型作为酪氨酸激酶抑制剂的稠合的喹唑啉衍生物

决定号: 27258

决定日: 2015年10月09日

申请号: 03108814.7     展开

请求人: 付磊;王露

决定结论: 全部有效

法律依据: 专利法第33条;专利法第26条第3款;专利法第26条第4款;专利法第22条第3款

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: 中原信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

请求人委托代理师: 杨青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: 北京林达刘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(普通合伙)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: 汪送来;闫宇


贮氢合金、二次电池、混合型汽车及电动汽车

决定号: 11937

决定日: 2008年07月07日

申请号: 99817099.2     展开

请求人: 三德株式会社

决定结论: 全部有效

法律依据: 专利法第22条第2款;专利法第22条第3款;专利法第26条第3款

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: 中原信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

请求人委托代理师: 郭国清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: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:


储氢合金以及二次电池

决定号: 10212

决定日: 2007年06月27日

申请号: 98103175.7     展开

请求人: 三德株式会社

决定结论: 部分无效

法律依据: 专利法第26条第3款;专利法第26条第4款;专利法第22条第3款;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1款;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1条第2款

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: 中原信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

请求人委托代理师: 郭国清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: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:


铜板复合孔型冷却壁

决定号: 8711

决定日: 2006年09月28日

申请号: 02204874.X     展开

请求人: 洛阳铜宝冶金设备有限公司

决定结论: 全部有效

法律依据: 中国专利法第26条第3款;中国专利法第22条第3款;中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1款;中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1条第2款

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: 中原信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

请求人委托代理师: 陈肖梅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: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:


可旋显示屏移动电话

决定号: 8159

决定日: 2006年02月22日

申请号: 01124035.0     展开

请求人: 摩托罗拉(中国)电子有限公司

决定结论: 部分无效

法律依据: 专利法第22条第2款;专利法第22条第3款;专利法第22条第4款;专利法第26条第3款;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1款;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1条第2款

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: 中原信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

请求人委托代理师: 田军峰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: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