合议组成员:
    组长:      主审员:
请求人委托:
    代理机构:      代理师:

一种镀膜多功能玻璃

决定号: 12009

决定日: 2008年07月30日

申请号: 02245442.X     展开

请求人: 上海耀华皮尔金顿玻璃股份有限公司

决定结论: 部分无效

法律依据: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

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: 北京东方汇众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(普通合伙)

请求人委托代理师: 陈代远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: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