合议组成员:
    组长:      主审员:
请求人委托:
    代理机构:      代理师:

将胶片影像转换为数字资料的装置

决定号: 19338

决定日: 2012年09月21日

申请号: 200720306577.0     展开

请求人: 广州大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;深圳威虎光电有限公司

决定结论: 全部有效

法律依据: 专利法第26条第3款;专利法第26条第4款;专利法第22条第3款

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: 北京东正专利代理事务所(普通合伙)

请求人委托代理师: 李梦福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: 北京科龙寰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: 孙皓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