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决定日
申请日
一次性安全输液器
决定号: 31496
决定日: 2017年02月22日
申请号: 200580030194.9 展开
请求人: 山东新华安得医疗用品有限公司
决定结论: 部分无效
法律依据: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
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: 北京中济纬天专利代理有限公司
请求人委托代理师: 褚海英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: 北京隆源天恒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(普通合伙)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: 闫冬
主办单位: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 | 技术支持:中国专利信息中心
ICP备案编号:京ICP备12047258号-7 | 京公网安备:1101080203632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