合议组成员:
    组长:      主审员:
请求人委托:
    代理机构:      代理师:

无刷自控电机软启动器

决定号: 28762

决定日: 2016年04月11日

申请号: 03112809.2     展开

请求人: 河南全新液态启动设备有限公司

决定结论: 部分无效

法律依据: 专利法第26条第4款

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: 北京信慧永光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

请求人委托代理师: 李雪春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: 温州瓯越专利代理有限公司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: 吴继道