合议组成员:
    组长:      主审员:
请求人委托:
    代理机构:      代理师:

多功能切割夹具

决定号: 36396

决定日: 2018年06月20日

申请号: 201220043376.7     展开

请求人: 深圳市中为光通信技术有限公司

决定结论: 部分无效

法律依据: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;专利法第26条第4款;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2款

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: 北京华夏泰和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

请求人委托代理师: 郝瑞刚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: 济南圣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: 张勇;李琳