合议组成员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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请求人委托:
    代理机构:      代理师:

一种高真空感应无坩埚及有坩埚惰性气体雾化制粉设备

决定号: 33064

决定日: 2017年08月08日

申请号: 201520135609.X     展开

请求人: 李可

决定结论: 全部有效

法律依据: 专利法第26条第3款;专利法第26条第4款;专利法第22条第2款;专利法第22条第3款;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2款

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: 北京同辉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(普通合伙)

请求人委托代理师: 刘洪勋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: 沈阳科苑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: 何丽英


一种薄壁不锈钢连接管与接头的连接结构

决定号: 22252

决定日: 2014年02月17日

申请号: 201220468724.5     展开

请求人: 四川成双防腐材料有限公司

决定结论: 部分无效

法律依据: 专利法第22条第2款;专利法第22条第3款;专利法第26条第4款

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: 北京同辉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(普通合伙)

请求人委托代理师: 刘洪勋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: 深圳市远航专利商标事务所(普通合伙)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: 褚治保


自动挤牙膏器

决定号: 21237

决定日: 2013年08月08日

申请号: 201020049562.2     展开

请求人: 王胜武

决定结论: 全部有效

法律依据: 专利法第26条第4款;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2款;专利法第22条第2款

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: 北京同辉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(普通合伙)

请求人委托代理师: 刘洪勋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: 温州瓯越专利代理有限公司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: 吴继道