合议组成员:
    组长:      主审员:
请求人委托:
    代理机构:      代理师:

一种冷凝用传热管

决定号: 18552

决定日: 2012年04月28日

申请号: 200710043537.6     展开

请求人: 金龙精密铜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

决定结论: 全部无效

法律依据: 原专利法第22条第3款

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: 北京国帆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(普通合伙)

请求人委托代理师: 李增朝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: 上海天翔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: 刘粉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