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决定日
申请日
一种冷凝用传热管
决定号: 18552
决定日: 2012年04月28日
申请号: 200710043537.6 展开
请求人: 金龙精密铜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
决定结论: 全部无效
法律依据: 原专利法第22条第3款
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: 北京国帆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(普通合伙)
请求人委托代理师: 李增朝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: 上海天翔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: 刘粉宝
主办单位: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 | 技术支持:中国专利信息中心
ICP备案编号:京ICP备12047258号-7 | 京公网安备:1101080203632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