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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氯乙烯的制备方法

决定号: 22027

决定日: 2014年01月21日

申请号: 201010232033.0     展开

请求人: 白瑞雪

决定结论: 全部有效

法律依据: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;专利法第26条第3款;专利法第26条第4款;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2款

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: 北京国帆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(普通合伙)

请求人委托代理师: 李增朝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: 北京中海智圣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: 胡静


自动制砖机的布料夹砖机构

决定号: 16221

决定日: 2011年03月16日

申请号: 200420150157.4     展开

请求人: 洛阳中冶重工机械有限公司

决定结论: 部分无效

法律依据: 原专利法第26条第3款;原专利法第26条第4款;原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1款;原专利法第22条第3款

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: 北京国帆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(普通合伙)

请求人委托代理师: 李伟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: 福州展晖专利事务所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: 林天凯


夹砖器

决定号: 13685

决定日: 2009年07月17日

申请号: 200420150064.1     展开

请求人: 洛阳中冶重工机械有限公司

决定结论: 全部无效

法律依据: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

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: 北京国帆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(普通合伙)

请求人委托代理师: 李伟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: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:


砖的自动生产线

决定号: 13758

决定日: 2009年07月13日

申请号: 200420150254.3     展开

请求人: 洛阳中冶重工机械有限公司

决定结论: 部分无效

法律依据: 专利法第22条第2款;专利法第22条第3款

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: 北京国帆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(普通合伙)

请求人委托代理师: 李伟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: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:


自动制砖机的布料夹砖机构

决定号: 13759

决定日: 2009年07月13日

申请号: 200420150157.4     展开

请求人: 洛阳中冶重工机械有限公司

决定结论: 全部有效

法律依据: 专利法第22条第2款

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: 北京国帆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(普通合伙)

请求人委托代理师: 李伟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: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