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水槽式清洗机的箱体结构

决定号: 34101

决定日: 2017年11月30日

申请号: 201320888659.6     展开

请求人: 宁波博莱堡厨卫科技有限公司

决定结论: 全部有效

法律依据: 专利法第22条第2款;专利法第22条第3款;专利法第26条第4款;专利法第33条

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: 北京安博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

请求人委托代理师: 刁玉生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: 北京三聚阳光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: 周美华;李郁


用于确定平直度偏差的实心辊

决定号: 34066

决定日: 2017年11月27日

申请号: 03802555.8     展开

请求人: 苏州有色金属研究院有限公司

决定结论: 全部有效

法律依据: 专利法第33条;专利法第26条第3款;专利法第26条第4款;专利法第22条第3款;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1款;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1条第2款

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: 北京安博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

请求人委托代理师: 徐国文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: 北京市磐华律师事务所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: 董巍;王冬


一种制动鼓的制造方法以及一种制动鼓

决定号: 33567

决定日: 2017年09月25日

申请号: 201210269589.6     展开

请求人: 胡延杰

决定结论: 全部有效

法律依据: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26条第3款;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26条第4款;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22条第3款

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: 北京安博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

请求人委托代理师: 徐国文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: 北京名华博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: 张玉枢


垂直升降类平移旋转仓储式立体停车库

决定号: 31163

决定日: 2017年01月10日

申请号: 201420063367.3     展开

请求人: 深圳怡丰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

决定结论: 部分无效

法律依据: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

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: 北京安博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

请求人委托代理师: 徐国文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: 广州凯东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: 姚迎新


单折叠水套散煤采暖炉

决定号: 26839

决定日: 2015年08月13日

申请号: 201020100900.0     展开

请求人: 北京市力正锅炉厂

决定结论: 全部无效

法律依据: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

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: 北京安博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

请求人委托代理师: 徐国文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: 北京中伟智信专利商标代理事务所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: 张岱


一种水触媒杀菌解毒装置及其制作和使用方法

决定号: 22772

决定日: 2014年05月05日

申请号: 201110271764.0     展开

请求人: 徐震

决定结论: 全部有效

法律依据: 专利法第26条第3款;专利法第26条第4款;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2款

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: 北京安博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

请求人委托代理师: 徐国文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: 西安创知专利事务所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: 谭文琰


铁路敞车车门缝堵漏条

决定号: 21798

决定日: 2013年12月06日

申请号: 201020144879.4     展开

请求人: 庄瑞东

决定结论: 全部有效

法律依据: 专利法第2条第3款;专利法第26条第3款;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2款;专利法第22条第3款

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: 北京安博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

请求人委托代理师: 徐国文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: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:


棒线管材直条加工收料装置

决定号: 20219

决定日: 2013年03月12日

申请号: 200820004855.1     展开

请求人: 建科机械(天津)股份有限公司

决定结论: 全部有效

法律依据: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;专利法第26条第3款;专利法第26条第4款;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1款;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1条第2款

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: 北京安博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

请求人委托代理师: 徐国文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: 北京同辉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(普通合伙)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: 刘洪勋


双面热熔承插接头

决定号: 19374

决定日: 2012年09月18日

申请号: 200520101882.7     展开

请求人: 宁波格鑫管业有限公司

决定结论: 全部有效

法律依据: 专利法第26条第3款;专利法第26条第4款;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1条第2款;专利法第22条第3款

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: 北京安博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

请求人委托代理师: 徐国文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: 浙江翔隆专利事务所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: 胡龙祥


自动的机械停车场中用于机动车水平传送的托架

决定号: 18854

决定日: 2012年06月13日

申请号: 02803734.0     展开

请求人: 肖惠平

决定结论: 部分无效

法律依据: 原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1条第2款;原专利法第26条第3款;原专利法第26条第4款;原专利法第22条第3款

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: 北京安博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

请求人委托代理师: 徐国文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: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