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识别用户设备的方法和装置及临时标识传递和分配方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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决定号:
3368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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决定日:
2017年10月2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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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请号:
201110255576.9
展开
申请日: 2007年07月27日
申请人:华为技术有限公司
国际分类号:H04W72/0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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请求人:
三星(中国)投资有限公司;天津三星通信技术有限公司;惠州三星电子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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决定结论:
部分无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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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依据:
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1条第2款;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1款;专利法第26条第4款;专利法第33条;专利法第22条第2款;专利法第22条第3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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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:
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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请求人委托代理师:
钱大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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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:
北京德恒律治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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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:
章社杲;牛洪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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