合议组成员:
    组长:      主审员:
请求人委托:
    代理机构:      代理师:

氢化吡啶衍生物酸加成盐

决定号: 19771

决定日: 2012年11月26日

申请号: 01815108.6     展开

请求人: 华夏生生科技(北京)有限公司

决定结论: 全部无效

法律依据: 专利法第22条第2款;专利法第22条第3款

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: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

请求人委托代理师: 刘东方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: 中国专利代理(香港)有限公司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: 邰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