合议组成员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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请求人委托:
    代理机构:      代理师:

无光饰面聚酰亚胺膜及其相关方法

决定号: 34631

决定日: 2018年01月15日

申请号: 201410027400.1     展开

请求人: 吴歌

决定结论: 全部无效

法律依据: 专利法第26条第3款;专利法第26条第4款;专利法第22条第2款;专利法第22条第3款;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2款;专利法实施细则第43条第1款

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: 北京律和信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(普通合伙)

请求人委托代理师: 刘国伟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: 北京市永新智财律师事务所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: 苗征


三产品TBS干扰床分选机

决定号: 32303

决定日: 2017年05月16日

申请号: 201320573441.1     展开

请求人: 符向东

决定结论: 全部无效

法律依据: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22条第3款

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: 北京律和信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(普通合伙)

请求人委托代理师: 刘国伟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: 北京煦润律师事务所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: 梁永芳


具改良式定位片的讯号连接器

决定号: 31313

决定日: 2017年01月17日

申请号: 201320853305.8     展开

请求人: 庆良电子股份有限公司

决定结论: 全部无效

法律依据: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

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: 北京律和信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(普通合伙)

请求人委托代理师: 刘国伟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: 中科专利商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: 乔东峰


智能化超声流量计

决定号: 28863

决定日: 2016年04月22日

申请号: 201120528104.1     展开

请求人: 谢清萍

决定结论: 全部无效

法律依据: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

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: 北京律和信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(普通合伙)

请求人委托代理师: 刘国伟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: 唐山顺诚专利事务所(普通合伙)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: 于文顺


一种智能化超声流量计

决定号: 28864

决定日: 2016年04月22日

申请号: 201120528092.2     展开

请求人: 谢清萍

决定结论: 全部无效

法律依据: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

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: 北京律和信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(普通合伙)

请求人委托代理师: 刘国伟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: 唐山顺诚专利事务所(普通合伙)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: 于文顺


三产品煤泥分选机

决定号: 28606

决定日: 2016年03月24日

申请号: 201320145113.1     展开

请求人: 符东旭

决定结论: 全部无效

法律依据: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;专利法第26条第4款;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2款

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: 北京律和信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(普通合伙)

请求人委托代理师: 刘国伟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: 北京爱普纳杰专利代理事务所(特殊普通合伙)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: 何自刚


拖把桶及与其配套的拖把

决定号: 27239

决定日: 2015年09月30日

申请号: 201010180843.6     展开

请求人: 永康市宏刚工贸有限公司

决定结论: 部分无效

法律依据: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

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: 北京律和信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(普通合伙)

请求人委托代理师: 项荣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: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:


拖把的清洗方法及拖把的清洗和脱水方法

决定号: 25715

决定日: 2015年04月15日

申请号: 201310115063.7     展开

请求人: 永康市宏刚工贸有限公司

决定结论: 全部有效

法律依据: 专利法第33条;专利法第26条第3款;专利法第26条第4款;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2款;专利法第22条第2款;专利法第22条第3款

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: 北京律和信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(普通合伙)

请求人委托代理师: 王美石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: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:


拖把及与其配套的拖把桶

决定号: 25499

决定日: 2015年03月16日

申请号: 201020195178.3     展开

请求人: 永康市家乐美工贸有限公司;四川鸿昌塑胶工业有限公司;永康市宏刚工贸有限公司

决定结论: 部分无效

法律依据: 专利法第26条第4款;专利法第9条第1款;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2款;专利法第22条第2款;专利法第22条第3款

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: 北京律和信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(普通合伙)

请求人委托代理师: 王美石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: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:


清洁工具

决定号: 25500

决定日: 2015年01月06日

申请号: 201020535057.9     展开

请求人: 永康市宏刚工贸有限公司

决定结论: 部分无效

法律依据: 专利法第22条第2款;专利法第22条第3款

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: 北京律和信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(普通合伙)

请求人委托代理师: 王美石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: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