合议组成员:
    组长:      主审员:
请求人委托:
    代理机构:      代理师:

吡咯烷硫卡培南衍生物的新型结晶

决定号: 27683

决定日: 2015年11月26日

申请号: 01810309.X     展开

请求人: 正大天晴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

决定结论: 全部无效

法律依据: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

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: 北京林达刘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(普通合伙)

请求人委托代理师: 李茂家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: 中国专利代理(香港)有限公司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: 钟守期;庞立志


美容喷雾机

决定号: 27220

决定日: 2015年09月25日

申请号: 201230476733.4     展开

请求人: 松下电器产业株式会社

决定结论: 全部无效

法律依据: 专利法第23条第2款

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: 北京林达刘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(普通合伙)

请求人委托代理师: 邵晖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: 广州嘉权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: 陈国荣


美容喷雾机(二)

决定号: 27222

决定日: 2015年09月25日

申请号: 201330271996.6     展开

请求人: 松下电器产业株式会社

决定结论: 全部无效

法律依据: 专利法第23条第2款

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: 北京林达刘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(普通合伙)

请求人委托代理师: 邵晖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: 广州市红荔专利代理有限公司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: 王贤义


多核驱动的多级增压组合式消防排烟装置

决定号: 27024

决定日: 2015年09月01日

申请号: 201010277144.3     展开

请求人: 山东省天河消防车辆装备有限公司

决定结论: 全部有效

法律依据: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22条第3款;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26条第4款

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: 北京林达刘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(普通合伙)

请求人委托代理师: 沈显华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: 北京银龙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: 丁文蕴;许凯


对象的位置获取

决定号: 26812

决定日: 2015年08月17日

申请号: 200880121047.6     展开

请求人: 发那科株式会社

决定结论: 部分无效

法律依据: 专利法第33条;专利法第22条第3款

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: 北京林达刘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(普通合伙)

请求人委托代理师: 汪送来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: 中国专利代理(香港)有限公司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: 严志军;梁冰


用于吸入的格隆铵盐组合物

决定号: 26811

决定日: 2015年08月06日

申请号: 200780025015.1     展开

请求人: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

决定结论: 全部无效

法律依据: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

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: 北京林达刘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(普通合伙)

请求人委托代理师: 汪送来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: 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: 黄革生;林柏楠


包含3-(3-二甲基氨基-1-乙基-2-甲基-丙基)苯酚并能提供活性成分的延迟释放的药物

决定号: 26683

决定日: 2015年07月27日

申请号: 02825976.9     展开

请求人: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

决定结论: 全部有效

法律依据: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1款;专利法第26条第4款;专利法第22条第3款

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: 北京林达刘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(普通合伙)

请求人委托代理师: 汪送来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: 中国专利代理(香港)有限公司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: 温宏艳;马崇德


可固化的有机聚硅氧烷组合物和使用该组合物制造的半导体器件

决定号: 25904

决定日: 2015年05月04日

申请号: 03824673.2     展开

请求人: 中国电子材料行业协会

决定结论: 全部无效

法律依据: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

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: 北京林达刘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(普通合伙)

请求人委托代理师: 李茂家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: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: 刘明海


吡唑的制备方法

决定号: 25838

决定日: 2015年05月04日

申请号: 200880018091.4     展开

请求人: 撻马化学工业株式会社

决定结论: 全部无效

法律依据: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

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: 北京林达刘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(普通合伙)

请求人委托代理师: 李茂家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: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: 张敏


纸和纸板的制造

决定号: 25719

决定日: 2015年04月20日

申请号: 00815238.1     展开

请求人: 沈素君

决定结论: 全部有效

法律依据: 专利法第22条第2款;专利法第22条第3款;专利法第26条第4款;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1款

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: 北京林达刘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(普通合伙)

请求人委托代理师: 汪送来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: 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: 张雪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