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包含3-(3-二甲基氨基-1-乙基-2-甲基-丙基)苯酚并能提供活性成分的延迟释放的药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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决定号:
2668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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决定日:
2015年07月27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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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请号:
02825976.9
展开
申请日: 2002年10月22日
申请人:格吕伦塔尔有限公司
国际分类号:A61K31/135;A61K9/22;A61P25/0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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请求人:
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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决定结论:
全部有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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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依据:
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1款;专利法第26条第4款;专利法第22条第3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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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:
北京林达刘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(普通合伙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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请求人委托代理师:
汪送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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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:
中国专利代理(香港)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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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:
温宏艳;马崇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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