合议组成员:
    组长:      主审员:
请求人委托:
    代理机构:      代理师:

光学单元及投影显示装置

决定号: 33745

决定日: 2017年10月31日

申请号: 200880110206.2     展开

请求人: 杨锋

决定结论: 全部有效

法律依据: 专利法第26条第3款;专利法第26条第4款;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1条第2款;专利法第22条第2款;专利法第22条第3款

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: 北京欣永瑞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(普通合伙)

请求人委托代理师: 张庆敏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: 中原信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: 梁晓广;关兆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