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决定日
申请日
包皮环切吻合器
决定号: 23270
决定日: 2014年07月07日
申请号: 201110219810.2 展开
请求人: 武汉市鑫兴精益医械制造有限公司
决定结论: 全部有效
法律依据: 专利法第22条第2款;专利法第22条第3款;专利法第26条第3款;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1款;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1条第2款
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: 北京王景林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(普通合伙)
请求人委托代理师: 王景林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: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: 陈长会
主办单位: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 | 技术支持:中国专利信息中心
ICP备案编号:京ICP备12047258号-7 | 京公网安备:1101080203632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