合议组成员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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请求人委托:
    代理机构:      代理师:

手式花洒(2)

决定号: 36126

决定日: 2018年05月29日

申请号: 201230498753.1     展开

请求人: 严月华

决定结论: 全部有效

法律依据: 专利法第23条第2款

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: 北京联瑞联丰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(普通合伙)

请求人委托代理师: 郑自群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: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:


一种汽车防夹车窗升降器电路

决定号: 35945

决定日: 2018年05月15日

申请号: 201620380910.1     展开

请求人: 广州忠诚卫士电子有限公司

决定结论: 全部有效

法律依据: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

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: 北京联瑞联丰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(普通合伙)

请求人委托代理师: 张学府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: 北京轻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: 何晓丽


一种膜法氨气处理回收装置及工艺

决定号: 35835

决定日: 2018年05月07日

申请号: 201310289244.1     展开

请求人: 欧韩滨

决定结论: 全部有效

法律依据: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

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: 北京联瑞联丰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(普通合伙)

请求人委托代理师: 陈剑聪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: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: 张辉


一种新型电源分接集成装置

决定号: 33647

决定日: 2017年10月17日

申请号: 201620694619.1     展开

请求人: 宜优比科技控股(珠海)有限公司

决定结论: 全部有效

法律依据: 专利法第22条第2款;专利法第22条第3款

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: 北京联瑞联丰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(普通合伙)

请求人委托代理师: 张学府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: 上海市嘉华律师事务所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: 黄琮


一种灶具燃烧器的炉头

决定号: 33631

决定日: 2017年09月19日

申请号: 201620067515.8     展开

请求人: 中山古奇诺智能厨房有限公司

决定结论: 全部有效

法律依据: 专利法第22条第2款;专利法第22条第3款;专利法第26条第3款;专利法第26条第4款

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: 北京联瑞联丰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(普通合伙)

请求人委托代理师: 张学府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: 北京润泽恒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: 胡子骐


插头

决定号: 33318

决定日: 2017年09月05日

申请号: 201320286913.5     展开

请求人: 宜优比科技控股(珠海)有限公司

决定结论: 全部有效

法律依据: 专利法第26条第3款;专利法第26条第4款;专利法第22条第2款;专利法第22条第3款;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2款

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: 北京联瑞联丰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(普通合伙)

请求人委托代理师: 张学府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: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:


户外广告牌(创力达)

决定号: 31273

决定日: 2017年01月19日

申请号: 201530333546.4     展开

请求人: 安徽饰界广告有限公司

决定结论: 全部有效

法律依据: 专利法第23条第2款

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: 北京联瑞联丰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(普通合伙)

请求人委托代理师: 郑自群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: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:


一种安装于空压机上的空气压缩装置

决定号: 29810

决定日: 2016年08月04日

申请号: 201520460222.1     展开

请求人: 台州范杰机床附件有限公司

决定结论: 全部有效

法律依据: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22条第3款

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: 北京联瑞联丰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(普通合伙)

请求人委托代理师: 张清彦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: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:


一种车载发电机转速控制系统

决定号: 29167

决定日: 2016年05月18日

申请号: 201320654449.0     展开

请求人: 重庆环跃电器制造有限责任公司

决定结论: 全部有效

法律依据: 专利法第26条第4款;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2款;专利法第22条第3款

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: 北京联瑞联丰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(普通合伙)

请求人委托代理师: 曾少丽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: 重庆弘旭专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: 周韶红


清洗方便的过滤器

决定号: 29038

决定日: 2016年04月26日

申请号: 201020172676.6     展开

请求人: 杭州美固科技有限公司

决定结论: 全部有效

法律依据: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

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: 北京联瑞联丰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(普通合伙)

请求人委托代理师: 陈剑聪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: 杭州天正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: 王兵;黄美娟