合议组成员:
    组长:      主审员:
请求人委托:
    代理机构:      代理师:

基于无线充电技术的光伏组件清扫设备

决定号: 33061

决定日: 2017年08月02日

申请号: 201620456311.3     展开

请求人: 北京京智科诺科技有限公司

决定结论: 全部有效

法律依据: 专利法第22条第2款;专利法第22条第3款

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: 北京金咨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

请求人委托代理师: 严业福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: 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: 薛晨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