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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编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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决定号:
3574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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决定日:
2018年04月24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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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请号:
200810129335.8
展开
申请日: 2008年06月26日
申请人:卡尔迈耶纺织机械制造有限公司
国际分类号:D04B27/00(2006.01);D04B27/24(2006.01);D04B35/30(2006.01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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请求人:
常德纺织机械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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决定结论:
部分无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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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依据:
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22条第2款;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22条第3款;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1条第2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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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:
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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请求人委托代理师:
徐江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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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:
北京邦信阳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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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:
赵步真;金玺;刘金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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