合议组成员:
    组长:      主审员:
请求人委托:
    代理机构:      代理师:

酒瓶(蓝色贵宾经典)

决定号: 18924

决定日: 2012年06月28日

申请号: 200930238591.6     展开

请求人: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

决定结论: 全部无效

法律依据: 专利法第23条第2款

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: 北京高默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

请求人委托代理师: 陆式敬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: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:


酒瓶

决定号: 17783

决定日: 2011年12月20日

申请号: 201030696583.9     展开

请求人: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

决定结论: 全部无效

法律依据: 专利法第23条第2款

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: 北京高默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

请求人委托代理师: 汪振中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: 北京东方汇众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(普通合伙)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: 刘淑芬


便携式无线扩音机(PA系列)

决定号: 13278

决定日: 2009年04月23日

申请号: 200530069456.5     展开

请求人: 威森尔(恩平)电子有限公司

决定结论: 全部有效

法律依据: 专利法第23条

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: 北京高默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

请求人委托代理师: 汪振中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: 江门嘉权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: 喻新学


酒瓶

决定号: 12478

决定日: 2008年11月03日

申请号: 200630008882.2     展开

请求人: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

决定结论: 全部无效

法律依据: 专利法第23条

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: 北京高默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

请求人委托代理师: 金凤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: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