合议组成员:
    组长:      主审员:
请求人委托:
    代理机构:      代理师:

梭口形成装置及装备有这种装置的提花织机

决定号: 18903

决定日: 2012年06月26日

申请号: 200410037464.6     展开

请求人: 魏海燕

决定结论: 全部有效

法律依据: 中国专利法第22条第3款

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: 北京鼎佳达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(普通合伙)

请求人委托代理师: 蒋常雪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: 北京万慧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: 张一军