合议组成员:
    组长:      主审员:
请求人委托:
    代理机构:      代理师:

限制呼出接听电话机

决定号: 17720

决定日: 2011年12月09日

申请号: 02223869.7     展开

请求人: 深圳市高新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

决定结论: 全部无效

法律依据: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

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: 广州华进联合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

请求人委托代理师: 何平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: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