合议组成员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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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代理机构:      代理师:

组合物和使该组合物稳定的方法

决定号: 24743

决定日: 2014年12月25日

申请号: 00814313.7     展开

请求人: 江苏豪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

决定结论: 全部无效

法律依据: 专利法第33条;专利法第22条第2款;专利法第22条第3款;专利法第26条第3款;专利法第26条第4款;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1款

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: 南京众联专利代理有限公司

请求人委托代理师: 顾进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: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: 宋鹤


用于释放水银的器件以及由此获得的荧光灯

决定号: 13628

决定日: 2009年06月23日

申请号: 98805319.5     展开

请求人: 南京泰欧科技开发有限公司;南京善工真空电子有限公司

决定结论: 全部有效

法律依据: 专利法第33条;专利法第22条第3款

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: 南京众联专利代理有限公司

请求人委托代理师: 孙忠浩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: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:


以塔三烷衍生物为主组分的新组合物

决定号: 11271

决定日: 2008年04月06日

申请号: 02147245.9     展开

请求人: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

决定结论: 全部无效

法律依据: 专利法第33条

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: 南京众联专利代理有限公司

请求人委托代理师: 王荷英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: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:


N-(吡咯并[2,3-d]嘧啶-3-基酰基)-谷氨酸衍生物的制备方法

决定号: 9197

决定日: 2006年12月18日

申请号: 90110125.7     展开

请求人: 江苏豪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

决定结论: 全部无效

法律依据: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;专利法第33条

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: 南京众联专利代理有限公司

请求人委托代理师: 顾伯兴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: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