合议组成员:
    组长:      主审员:
请求人委托:
    代理机构:      代理师:

管道用耐高压旋转补偿器

决定号: 19922

决定日: 2013年01月08日

申请号: 200610041301.4     展开

请求人: 江苏贝特管件有限公司;洪亮

决定结论: 全部有效

法律依据: 中国专利法第22条第3款;专利法第26条第3款;专利法第26条第4款;专利法第第33条;中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3条第1款;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1款

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: 南京天翼专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

请求人委托代理师: 汤志武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: 南京天华专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: 夏平;瞿网兰