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决定日
申请日
有线电视放大分配器
决定号: 11145
决定日: 2008年02月20日
申请号: 99227428.1 展开
请求人: 厦门市视贝电子有限公司
决定结论: 全部无效
法律依据: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
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: 厦门南强之路专利事务所(普通合伙)
请求人委托代理师: 马应森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: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:
主办单位: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 | 技术支持:中国专利信息中心
ICP备案编号:京ICP备12047258号-7 | 京公网安备:1101080203632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