合议组成员:
    组长:      主审员:
请求人委托:
    代理机构:      代理师:

液化气钢瓶阀门的防拆装置

决定号: 30154

决定日: 2016年09月19日

申请号: 201120262202.5     展开

请求人: 上海人地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

决定结论: 全部有效

法律依据: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2款;专利法第22条第4款

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: 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

请求人委托代理师: 王峰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: 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: 逯长明