合议组成员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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请求人委托:
    代理机构:      代理师:

一种双料二合一手机保护壳

决定号: 30797

决定日: 2016年12月05日

申请号: 201520533010.1     展开

请求人: 广州熊大电子科技有限公司

决定结论: 部分无效

法律依据: 专利法第22条第2款;专利法第22条第3款

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: 广州嘉权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

请求人委托代理师: 郑莹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: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:


音频播放设备和音频播放系统

决定号: 30632

决定日: 2016年11月23日

申请号: 201320474832.8     展开

请求人: 建荣集成电路科技(珠海)有限公司

决定结论: 全部无效

法律依据: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

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: 广州嘉权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

请求人委托代理师: 郑泽萍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: 广州华进联合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: 王茹;向群


仪表板出风口的电子设备安放支架

决定号: 30582

决定日: 2016年11月15日

申请号: 201430193160.3     展开

请求人: 深圳市时商创展科技有限公司

决定结论: 全部无效

法律依据: 专利法第23条第2款

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: 广州嘉权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

请求人委托代理师: 郑莹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: 北京市路盛律师事务所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: 王桂玲


车载电子设备支架

决定号: 30581

决定日: 2016年11月14日

申请号: 201330192212.0     展开

请求人: 深圳市时商创展科技有限公司

决定结论: 全部有效

法律依据: 专利法第23条第1款;专利法第23条第2款;专利法第27条第2款

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: 广州嘉权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

请求人委托代理师: 郑莹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: 北京市路盛律师事务所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: 唐超尘


一种在线调试单片机的系统

决定号: 30380

决定日: 2016年10月25日

申请号: 201220303301.8     展开

请求人: 建荣集成电路科技(珠海)有限公司

决定结论: 全部无效

法律依据: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

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: 广州嘉权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

请求人委托代理师: 郑泽萍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: 广东朗乾律师事务所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: 闫有幸;杨焕军


音乐播放器及蓝牙音频适配器

决定号: 30270

决定日: 2016年10月13日

申请号: 201320166873.0     展开

请求人: 建荣集成电路科技(珠海)有限公司

决定结论: 全部无效

法律依据: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

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: 广州嘉权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

请求人委托代理师: 郑泽萍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: 广州华进联合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: 王茹;胡杰


多功能餐具架(3)

决定号: 29972

决定日: 2016年08月25日

申请号: 201230077111.4     展开

请求人: 江门金榕家庭用品制造有限公司

决定结论: 全部有效

法律依据: 专利法第23条第2款

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: 广州嘉权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

请求人委托代理师: 利宇宁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: 佛山市名诚专利商标事务所(普通合伙)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: 吕培新


生物相容性止血、防粘连、促愈合、外科封闭的变性淀粉材料

决定号: 29907

决定日: 2016年08月17日

申请号: 200810032631.6     展开

请求人: 邱晓琴

决定结论: 部分无效

法律依据: 专利法第22条第2款;专利法第22条第3款;专利法第26条第3款;专利法第26条第4款;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1条第2款;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1款;专利法第33条;专利法第25条

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: 广州嘉权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

请求人委托代理师: 江侧燕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: 北京金思港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: 邵毓琴;李晶


厨具手柄(130144)

决定号: 29171

决定日: 2016年05月20日

申请号: 201330164021.3     展开

请求人: 阳东振兴实业有限公司

决定结论: 全部无效

法律依据: 专利法第23条第1款

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: 广州嘉权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

请求人委托代理师: 郑莹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: 广州粤高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: 许实名;张月光


沙发(906)

决定号: 29065

决定日: 2016年05月09日

申请号: 201530003163.0     展开

请求人: 毛先友

决定结论: 部分无效

法律依据: 专利法第23条第2款

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: 广州嘉权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

请求人委托代理师: 王国标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: 北京商专永信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(普通合伙)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: 高之波;杨晓欣