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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种新型LED水晶盐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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决定号:
3343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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决定日:
2017年09月1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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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请号:
201620256524.1
展开
申请日: 2016年03月30日
申请人:晟峰精密工业(苏州)有限公司
国际分类号:F21K9/20;F21V3/04;F21V19/00;F21V23/00;F21V29/77;F21V29/87;F21V17/12;F21V17/10;F21Y115/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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请求人:
姚进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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决定结论:
全部无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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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依据:
专利法第22条第3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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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:
广州市越秀区哲力专利商标事务所(普通合伙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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请求人委托代理师:
邵穗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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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:
苏州市新苏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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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:
朱亦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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