合议组成员:
    组长:      主审员:
请求人委托:
    代理机构:      代理师:

一种用于电缆线接地祼露处的防护装置及防水、防潮处理机构

决定号: 33564

决定日: 2017年09月30日

申请号: 201310038291.9     展开

请求人: 佛山市冠通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

决定结论: 全部有效

法律依据: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

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: 广州新诺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

请求人委托代理师: 许勇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: 广州市一新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: 王德祥


永磁同步电机排水泵

决定号: 33173

决定日: 2017年08月21日

申请号: 201520336827.X     展开

请求人: 江门市地尔汉宇电器股份有限公司

决定结论: 全部有效

法律依据: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

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: 广州新诺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

请求人委托代理师: 李国钊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: 常州佰业腾飞专利代理事务所(普通合伙)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: 朱小杰


台灯(811糖小鸭)

决定号: 33288

决定日: 2017年08月02日

申请号: 201130047719.8     展开

请求人: 吕汉杰

决定结论: 全部有效

法律依据: 专利法第23条第1款;专利法第23条第2款;专利法第9条第1款

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: 广州新诺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

请求人委托代理师: 许勇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: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:


手电筒(LED-962)

决定号: 31566

决定日: 2017年03月01日

申请号: 200930192064.6     展开

请求人: 汕头市德杰电子有限公司

决定结论: 全部有效

法律依据: 专利法第23条第2款

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: 广州新诺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

请求人委托代理师: 许勇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: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:


包装盒(多多屋)

决定号: 28467

决定日: 2016年03月09日

申请号: 201430337180.3     展开

请求人: 广州市雅士达食品有限公司

决定结论: 全部有效

法律依据: 专利法第23条第2款

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: 广州新诺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

请求人委托代理师: 许勇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: 广州天河恒华智信专利代理事务所(普通合伙)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: 陈明月


电表接线夹

决定号: 28206

决定日: 2016年02月01日

申请号: 201020220427.X     展开

请求人: 佛山市冠通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

决定结论: 全部有效

法律依据: 专利法第22条第2款;专利法第22条第3款

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: 广州新诺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

请求人委托代理师: 肖云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: 广州市一新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: 王德祥


用于电缆线接地祼露处的防护装置及防水、防潮处理机构

决定号: 27623

决定日: 2015年11月23日

申请号: 201320054300.9     展开

请求人: 佛山市冠通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

决定结论: 全部有效

法律依据: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;专利法第2条第3款

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: 广州新诺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

请求人委托代理师: 罗毅萍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: 广州市一新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: 王德祥


电缆线接地防水防潮器(3)

决定号: 27417

决定日: 2015年10月30日

申请号: 201330368923.9     展开

请求人: 佛山市冠通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

决定结论: 全部有效

法律依据: 专利法第23条第2款

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: 广州新诺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

请求人委托代理师: 罗毅萍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: 广州市一新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: 王德祥


汽车高速档活塞

决定号: 26481

决定日: 2015年07月06日

申请号: 201120473377.0     展开

请求人: 广州斯达克汽车传动配件有限公司

决定结论: 全部有效

法律依据: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22条第2款;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22条第3款;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26条第3款;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26条第4款;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2款

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: 广州新诺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

请求人委托代理师: 杨家睦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: 温州瓯越专利代理有限公司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: 张瑜生


机器人护套一字形支撑架

决定号: 24175

决定日: 2014年10月11日

申请号: 201230524254.5     展开

请求人: 黄深水

决定结论: 全部有效

法律依据: 专利法第23条第1款;专利法第23条第2款

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: 广州新诺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

请求人委托代理师: 罗毅萍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: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