合议组成员:
    组长:      主审员:
请求人委托:
    代理机构:      代理师:

仓门内置式存放架

决定号: 27667

决定日: 2015年12月01日

申请号: 201420001551.5     展开

请求人: 江西顾特乐精藏科技有限公司

决定结论: 部分无效

法律依据: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

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: 江西省专利事务所

请求人委托代理师: 殷勇刚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: 北京君智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: 黄绿雯