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决定日
申请日
可携式手写电子输入装置
决定号: 27651
决定日: 2015年11月25日
申请号: 200920150380.1 展开
请求人: 深圳市鹏毅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
决定结论: 全部无效
法律依据: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
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: 深圳市惠邦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
请求人委托代理师: 孙大勇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: 北京中北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: 卢业强
电池极板用穿孔钢带及其生产工艺和专用设备
决定号: 17206
决定日: 2011年09月01日
申请号: 98120285.3 展开
请求人: 无锡金杨丸伊电子有限公司;深圳市斌峰电源材料有限公司
决定结论: 部分无效
法律依据: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;专利法第26条第4款;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1条第2款
请求人委托代理师: 赵彦雄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: 北京金之桥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: 林建军
数码证件录入仪
决定号: 11691
决定日: 2008年06月04日
申请号: 02249463.4 展开
请求人: 深圳鼎识科技有限公司
法律依据: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1款;专利法第22条第3款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: 武汉开元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: 樊戎
主办单位: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 | 技术支持:中国专利信息中心
ICP备案编号:京ICP备12047258号-7 | 京公网安备:1101080203632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