合议组成员:
    组长:      主审员:
请求人委托:
    代理机构:      代理师:

可携式手写电子输入装置

决定号: 27651

决定日: 2015年11月25日

申请号: 200920150380.1     展开

请求人: 深圳市鹏毅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

决定结论: 全部无效

法律依据: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

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: 深圳市惠邦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

请求人委托代理师: 孙大勇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: 北京中北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: 卢业强


电池极板用穿孔钢带及其生产工艺和专用设备

决定号: 17206

决定日: 2011年09月01日

申请号: 98120285.3     展开

请求人: 无锡金杨丸伊电子有限公司;深圳市斌峰电源材料有限公司

决定结论: 部分无效

法律依据: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;专利法第26条第4款;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1条第2款

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: 深圳市惠邦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

请求人委托代理师: 赵彦雄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: 北京金之桥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: 林建军


数码证件录入仪

决定号: 11691

决定日: 2008年06月04日

申请号: 02249463.4     展开

请求人: 深圳鼎识科技有限公司

决定结论: 部分无效

法律依据: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1款;专利法第22条第3款

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: 深圳市惠邦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

请求人委托代理师: 赵彦雄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: 武汉开元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: 樊戎