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决定日
申请日
竹浆粕变性生产工艺
决定号: 9147
决定日: 2006年12月19日
申请号: 02112175.3 展开
请求人: 河北吉藁化纤有限责任公司
决定结论: 全部有效
法律依据: 专利法26条第3款;专利法22条第3款;专利法22条第4款;专利法实施细则20条第1款
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: 石家庄国域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
请求人委托代理师: 白海静;苏艳肃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: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:
主办单位: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 | 技术支持:中国专利信息中心
ICP备案编号:京ICP备12047258号-7 | 京公网安备:1101080203632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