合议组成员:
    组长:      主审员:
请求人委托:
    代理机构:      代理师:

竹浆粕变性生产工艺

决定号: 9147

决定日: 2006年12月19日

申请号: 02112175.3     展开

请求人: 河北吉藁化纤有限责任公司

决定结论: 全部有效

法律依据: 专利法26条第3款;专利法22条第3款;专利法22条第4款;专利法实施细则20条第1款

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: 石家庄国域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

请求人委托代理师: 白海静;苏艳肃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: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