合议组成员:
    组长:      主审员:
请求人委托:
    代理机构:      代理师:

分体式采血针针芯保护装置

决定号: 30591

决定日: 2016年11月18日

申请号: 200920188627.9     展开

请求人: 苏州施莱医疗器械有限公司

决定结论: 全部无效

法律依据: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1款;专利法第22条第2款

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: 苏州翔远专利代理事务所(普通合伙)

请求人委托代理师: 王华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: 苏州市新苏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: 杨晓东