合议组成员:
    组长:      主审员:
请求人委托:
    代理机构:      代理师:

二烷基次膦酸盐

决定号: 24784

决定日: 2014年12月26日

申请号: 200410104691.6     展开

请求人: 欧阳芳

决定结论: 全部无效

法律依据: 专利法第33条;专利法第22条第3款

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: 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

请求人委托代理师: 冯琼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: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: 刘明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