合议组成员:
    组长:      主审员:
请求人委托:
    代理机构:      代理师:

一种冰铲工具

决定号: 29524

决定日: 2016年06月21日

申请号: 201320062162.9     展开

请求人: 慈溪市现代电器实业有限公司

决定结论: 全部无效

法律依据: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

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: 宁波诚源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

请求人委托代理师: 刘凤钦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: 余姚德盛专利代理事务所(普通合伙)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: 胡小永