合议组成员:
    组长:      主审员:
请求人委托:
    代理机构:      代理师:

一种防护门系统

决定号: 36690

决定日: 2018年07月19日

申请号: 201010556721.2     展开

请求人: 湖南银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

决定结论: 全部无效

法律依据: 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

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: 北京聿华联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

请求人委托代理师: 刘华联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: 成都睿道专利代理事务所(普通合伙)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: 贺理兴;薛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