合议组成员:
    组长:      主审员:
请求人委托:
    代理机构:      代理师:

一种新型车船用风扇

决定号: 26563

决定日: 2015年07月16日

申请号: 201320586986.6     展开

请求人: 福建泰谷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

决定结论: 全部有效

法律依据: 专利法第22条第2款;专利法第22条第3款

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: 深圳市合道英联专利事务所(普通合伙)

请求人委托代理师: 刘辉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: 瑞安市翔东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: 陈向东


车船用风扇的风扇头

决定号: 26492

决定日: 2015年07月06日

申请号: 201320586949.5     展开

请求人: 福建泰谷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

决定结论: 部分无效

法律依据: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22条第3款

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: 深圳市合道英联专利事务所(普通合伙)

请求人委托代理师: 刘辉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: 瑞安市翔东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: 陈向东