合议组成员:
    组长:      主审员:
请求人委托:
    代理机构:      代理师:

一种岩陀提取物及其作为有效成分的消炎止痛药物

决定号: 15226

决定日: 2010年08月16日

申请号: 95116146.6     展开

请求人: 湖南明瑞医药有限责任公司

决定结论: 全部无效

法律依据: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

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: 长沙正奇专利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

请求人委托代理师: 卢宏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: 昆明正原专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: 陈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