合议组成员:
    组长:      主审员:
请求人委托:
    代理机构:      代理师:

车载手机支架(TFS-L009)

决定号: 32757

决定日: 2017年07月10日

申请号: 201530462360.9     展开

请求人: 深圳市贝通达科技有限公司

决定结论: 全部有效

法律依据: 专利法第23条第2款

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: 北京三聚阳光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

请求人委托代理师: 周美华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: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