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液晶显示装置及其制造方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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决定号:
2949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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决定日:
2016年06月27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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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请号:
200380105322.2
展开
申请日: 2003年12月08日
申请人:株式会社日本显示器;松下液晶显示器株式会社
国际分类号:G02F1/133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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请求人:
李晓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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决定结论:
部分无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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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依据:
专利法第26条第3款;专利法第26条第4款;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1条第2款;专利法第22条第3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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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:
隆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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请求人委托代理师:
姜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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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:
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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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:
杨宏军;牛蔚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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