合议组成员:
    组长:      主审员:
请求人委托:
    代理机构:      代理师:

含有经氟取代的烯烃的组合物

决定号: 31152

决定日: 2017年01月04日

申请号: 201210530088.9     展开

请求人: 阿科玛法国公司

决定结论: 部分无效

法律依据: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43条第1款;专利法第26条第4款;专利法第22条第3款

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: 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

请求人委托代理师: 宋莉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: 中国专利代理(香港)有限公司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: 赵苏林;林森