合议组成员:
    组长:      主审员:
请求人委托:
    代理机构:      代理师:

高效禽类骨肉分离机精滤筒

决定号: 36704

决定日: 2018年07月20日

申请号: 201420866877.4     展开

请求人: 青岛海云天机械设备有限公司

决定结论: 全部无效

法律依据: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22条第2款;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22条第3款

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: 青岛发思特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

请求人委托代理师: 巩同海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: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