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决定日
申请日
移动终端连续拍照方法及装置
决定号: 35782
决定日: 2018年04月27日
申请号: 201210520025.5 展开
请求人: 杨冰
决定结论: 全部有效
法律依据: 专利法第26条第4款;专利法第22条第3款
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: 深圳市合道英联专利事务所(普通合伙)
请求人委托代理师: 廉红果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: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:
一种图像的三维美颜方法及装置
决定号: 35751
决定日: 2018年04月25日
申请号: 201510155610.3 展开
法律依据: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: 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: 刘佳;陈莎莎
一种拍照的方法及系统
决定号: 35752
决定日: 2018年04月23日
申请号: 201310080520.3 展开
法律依据: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;专利法第26条第4款;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2款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: 北京派特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: 王璐;韩冰
发送功率控制方法
决定号: 35755
决定日: 2018年04月20日
申请号: 200410045794.X 展开
法律依据: 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;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
一种拍照终端对焦距离的调整方法和装置
决定号: 35648
决定日: 2018年04月17日
申请号: 201510671402.9 展开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: 广州三环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: 左菁;肖宇扬
电子白板
决定号: 26299
决定日: 2015年06月16日
申请号: 200810131571.3 展开
请求人: 王坚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: 深圳市舜立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: 李亚萍
主办单位: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 | 技术支持:中国专利信息中心
ICP备案编号:京ICP备12047258号-7 | 京公网安备:1101080203632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