合议组成员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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请求人委托:
    代理机构:      代理师:

一种以20(S)-原人参二醇为有效成分的抗癌辅助药物及应用

决定号: 10423

决定日: 2007年08月28日

申请号: 02146549.5     展开

请求人: 上海中药创新研究中心

决定结论: 部分无效

法律依据: 专利法第26条第3款;专利法第26条第4款;专利法第22条第3款

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: 北京路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

请求人委托代理师: 王朋飞;张庆敏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: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