合议组成员:
    组长:      主审员:
请求人委托:
    代理机构:      代理师:

步行型水田作业机

决定号: 31319

决定日: 2017年01月23日

申请号: 200610071543.8     展开

请求人: 徐占庆

决定结论: 全部有效

法律依据: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22条第3款

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: 北京三聚阳光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

请求人委托代理师: 张建纲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: 中国专利代理(香港)有限公司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: 温大鹏


横流泵

决定号: 30916

决定日: 2016年12月13日

申请号: 201430373365.X     展开

请求人: 中山市捷宝电子电器有限公司

决定结论: 全部无效

法律依据: 专利法第23条第2款

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: 北京三聚阳光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

请求人委托代理师: 张建纲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: 广州市越秀区哲力专利商标事务所(普通合伙)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: 汤喜友


变频器用键盘和控制板连接装置

决定号: 29759

决定日: 2016年07月28日

申请号: 201020558211.4     展开

请求人: 孚瑞肯电气(深圳)有限公司

决定结论: 部分无效

法律依据: 专利法第22条第2款;专利法第22条第3款

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: 北京三聚阳光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

请求人委托代理师: 张建纲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: 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: 王宝筠;陈莎莎


胸罩结构

决定号: 29571

决定日: 2016年07月08日

申请号: 201320481947.X     展开

请求人: 深圳市亨客实业有限公司

决定结论: 部分无效

法律依据: 专利法第22条第2款;专利法第22条第3款

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: 北京三聚阳光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

请求人委托代理师: 张建纲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: 北京三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: 韩嫚嫚


一种新型化成设备及其夹具

决定号: 28317

决定日: 2016年02月18日

申请号: 201420106216.1     展开

请求人: 深圳市泰颐通科技有限公司

决定结论: 全部有效

法律依据: 专利法第26条第3款;专利法第26条第4款;专利法第22条第3款

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: 北京三聚阳光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

请求人委托代理师: 张建纲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: 东莞市科安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: 黄磊


气垫的充排气装置

决定号: 28182

决定日: 2016年01月20日

申请号: 200820110531.6     展开

请求人: 深圳市亨客实业有限公司

决定结论: 全部有效

法律依据: 专利法第26条第3款;专利法第26条第4款;专利法第22条第3款;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1款;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1条第2款

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: 北京三聚阳光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

请求人委托代理师: 张建纲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: 北京金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: 黄威;张彬


新型自动涂覆机

决定号: 26807

决定日: 2015年08月10日

申请号: 201120309066.0     展开

请求人: 常州嬴海防腐工程有限公司

决定结论: 全部有效

法律依据: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22条第3款

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: 北京三聚阳光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

请求人委托代理师: 张建纲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: 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: 孙长龙


马达

决定号: 26914

决定日: 2015年07月31日

申请号: 201320143778.9     展开

请求人: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

决定结论: 全部有效

法律依据: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

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: 北京三聚阳光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

请求人委托代理师: 张建纲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: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: 秦玉公;张晓霞


步行式插秧机

决定号: 26694

决定日: 2015年07月29日

申请号: 200910130211.6     展开

请求人: 徐占庆

决定结论: 部分无效

法律依据: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22条第3款

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: 北京三聚阳光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

请求人委托代理师: 张建纲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: 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: 葛青


单相感应马达

决定号: 26688

决定日: 2015年07月29日

申请号: 201220465513.6     展开

请求人: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

决定结论: 全部无效

法律依据: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

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: 北京三聚阳光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

请求人委托代理师: 张建纲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: 北京三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: 党晓林;王小东