合议组成员:
    组长:      主审员:
请求人委托:
    代理机构:      代理师:

投影装置

决定号: 34555

决定日: 2018年01月10日

申请号: 201520815281.6     展开

请求人: 李晓萌

决定结论: 全部无效

法律依据: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

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: 北京隆诺律师事务所

请求人委托代理师: 张思悦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: 北京市超成律师事务所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: 孟宪功