合议组成员:
    组长:      主审员:
请求人委托:
    代理机构:      代理师:

重叠图案投影仪

决定号: 36719

决定日: 2018年07月23日

申请号: 201510430080.9     展开

请求人: 张楠

决定结论: 全部有效

法律依据: 专利法第26条第4款;专利法第22条第3款

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: 北京龙双利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

请求人委托代理师: 张欣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: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: 李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