合议组成员:
    组长:      主审员:
请求人委托:
    代理机构:      代理师:

用在宽带码分多址通信系统中的用户设备、方法及设备

决定号: 27875

决定日: 2015年12月01日

申请号: 200710123140.8     展开

请求人: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

决定结论: 全部有效

法律依据: 专利法第26条第3款;专利法第33条;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1款;专利法第26条第4款;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1条第2款;专利法第22条第2款;专利法第22条第3款

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: 隆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

请求人委托代理师: 张浴月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: 北京润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: 刘国平;王敬波


分组网络中的语音传输

决定号: 25425

决定日: 2015年03月09日

申请号: 97194117.3     展开

请求人: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

决定结论: 部分无效

法律依据: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1款;专利法第26条第4款;专利法第22条第3款

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: 隆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

请求人委托代理师: 张浴月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: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: 王茂华;李辉


电信系统的终端使用另一系统的数据服务的方法和装置

决定号: 25173

决定日: 2015年02月04日

申请号: 96195981.9     展开

请求人: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

决定结论: 全部有效

法律依据: 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;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第一款;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

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: 隆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

请求人委托代理师: 张浴月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: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: 王茂华;李辉


用于在移动通信系统中作出转移决定的方法和设备

决定号: 25046

决定日: 2015年01月21日

申请号: 97192428.7     展开

请求人: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

决定结论: 部分无效

法律依据: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1款;专利法第26条第4款;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1条第2款;专利法第22条第3款

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: 隆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

请求人委托代理师: 张浴月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: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: 李辉


用于发射码元序列的方法、设备和网络元件

决定号: 24795

决定日: 2014年12月25日

申请号: 201010526581.4     展开

请求人: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

决定结论: 全部无效

法律依据: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

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: 隆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

请求人委托代理师: 张浴月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: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: 王茂华;李辉


移动终端界面共享到电视机的方法、系统和机顶盒

决定号: 24067

决定日: 2014年09月26日

申请号: 201010289217.0     展开

请求人: 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

决定结论: 全部无效

法律依据: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

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: 隆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

请求人委托代理师: 张浴月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: 北京永瑞专利代理事务所(普通合伙)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: 张庆敏;高荣英


彩信通客户端与客户端通信服务器及其通信实现的方法

决定号: 23979

决定日: 2014年09月24日

申请号: 200710176041.6     展开

请求人: 刘莹

决定结论: 全部有效

法律依据: 专利法第26条第3款;专利法第26条第4款;专利法第22条第3款;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1款;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1条第2款

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: 隆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

请求人委托代理师: 张浴月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: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:


一种媒体资源传输方法、系统及机顶盒

决定号: 23932

决定日: 2014年09月22日

申请号: 200710076060.1     展开

请求人: 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

决定结论: 全部有效

法律依据: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0条第1款;专利法第26条第3款;专利法第22条第3款

请求人委托代理机构: 隆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

请求人委托代理师: 张浴月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机构: 北京永瑞专利代理事务所

专利权人委托代理师: 张庆敏;高荣英